申命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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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幾時人與人之間發生爭訟,而對簿公庭,定案時,正直的,應聲明他正直;有罪的,應判定他有罪;
2 如有罪的應受鞭刑,判官應命他伏下,當面按他的罪照數鞭打;
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再多;怕鞭打他超過這數目,你的兄弟在你眼前過於受辱。
4 牛在打場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
5 如果兄弟住在一起,其中一個沒有留下兒子就死了;死者的妻子不可出嫁外人,丈夫的兄弟應走近她,以她為妻,對她履行兄弟的義務。
6 她所生的長子,應歸亡兄名下,免得他的名由以色列中消滅。
7 若是那人不肯娶他兄弟的妻子,他兄弟的妻子應到城門去見長老說:「我丈夫的兄弟不願在以色列中給自己的兄弟留名,不願對我盡兄弟的義務。」
8 本城的長老應叫那人來,對他說明;如他仍堅持說:「我不願娶她。」
9 他兄弟的妻子應當著長老的面,走到他跟前,從他腳上脫下他的鞋,向他臉上吐唾沫說:「那不願給自己兄弟建立家室的人,應這樣對待他。」
10 從此他的名字,在以色列中,將稱為「脫鞋者的家。」
11 若兩人彼此毆打,一人的妻子前來,救她的丈夫脫離那打他者的手,伸手抓住了那人的陰部;
12 你應砍去她的手,不應表示憐惜。
13 在你袋裡不可有兩樣法碼:一大一小;
14 在你家內也不可有兩樣升斗:一大一小。
15 你應有準確公正的法碼,應有準確公正的升斗,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上,得享長壽;
16 因為凡做這些事的,凡做事不公平的,於上主你的天主都是可憎惡的。
17 你應記得,當你由埃及出來時,阿瑪肋克在路上怎樣對待了你:
18 怎樣在路上襲擊了你,乘你困乏無力,攻擊你後方所有疲憊的人,一點也不怕天主。
19 所以,當上主你的天主賜你擺脫你四周的一切仇敵,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作產業的地上,安享太平時,你應由天下抹去阿瑪肋克的名字;不可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