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第十四章
你們是上主你們天主的兒女。你們不應為死者割傷自己,不應將頭頂剃光,
2 因為你是屬於上主你天主的聖潔人民,上主由地上的萬民中,特選了你做他自己的人民。
3 凡是可憎惡之物,你不可吃。
4 你們可吃的走獸如下:牛、綿羊、山羊、
5 鹿、羚羊、黈鹿、野山羊、臆羚、野牛和野羊。
6 走獸中,凡有偶蹄分趾而又反芻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7 但是在反芻或有偶蹄分趾的走獸中,你們不可吃的:有駱駝、兔子和岩狸,因為它們雖反芻,蹄卻不分趾,對你們仍是不潔的。
8 至於豬,雖有偶蹄,卻不反芻,對你們也是不潔的;你們不可吃這些走獸的肉,也不可摸它們的屍體。
9 水族中你們可吃的如下:凡有鰭有鱗的,都可以吃;
10 凡無鰭無鱗的,都不可吃;這一切對你們都是不潔的。
11 凡是潔淨的飛禽,都可以吃。
12 飛禽中不可吃的:有鷹、鶚、禿鷲、
13 鳶隼、鵰類,
14 凡烏鴉之類,
15 駝鳥、夜鷹、海鷗,凡蒼鷹之類,
16 小梟、鴟梟、白鷺、
17 塘鵝、鴇、鸕鶿、
18 鸛鷺類、戴勝和蝙蝠。
19 凡有翅的昆蟲,對你們都是不潔的,都不可吃。
20 凡潔淨的飛禽,都可以吃。
21 凡自死的動物,你們不可吃,卻可送給在你城內的外方人吃,或賣給外邦人,因為你是屬於上主你天主的聖潔人民。不可煮羊羔在其母奶之中。
22 你每年在田地內播種所得的出產,應繳納十分之一。
23 你應在上主選定為立自己名號的地方,於上主你的天主面前,吃那五穀、酒、油的十分之一,及你的頭胎牛羊,好使你能學習著常敬畏上主你的天主。
24 如果為你路途太遠,你不能把十分之一之物運去,因為上主你的天主選定為立自己名號的地方離你太遠,那麼若上主你的天主降福了你,
25 你可以把物品換成銀錢,手中帶著銀錢,往上主你的天主所選的地方去,
26 在那裡可隨意用銀錢買牛羊、清酒和濃酒,以及你願意要的,在上主你的天主面前吃喝,與你的家屬一同歡樂;
27 但在你城內的肋未人,你不可忘記,因為他在你中間沒有分得產業。
28 每過三年,你應取出全部出產的十分之一,儲藏在你城鎮內,
29 那沒有與你分得產業的肋未人,和在你城鎮內的外方人、孤兒、寡婦都可來吃喝,得享飽飫,好叫上主你的天主,在你所做的一切事業上降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