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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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上主訓示梅瑟說:「
2 你命以色列子民把患任何癩並任何淋病及所有為死屍沾染不潔的人送出營外,
3 不論男女,都應送到營外去,免得我住在他們中的營幕沾染不潔。 」
4 以色列子民就如此做了,將他們送到營外;上主怎樣吩咐了梅瑟,以色列子民就怎樣做了。
5 上主訓示梅瑟說:「
6 你訓令以色列子民:不論男女,對近人作了什麼不義的事,因此得罪上主而自覺有罪,
7 他該承認自己所作的不義,除賠償全部損失外,還應另加五分之一給他所害的人。
8 若此人沒有近親可向他賠償,這賠償就歸上主,屬於司祭。此外尚應獻一贖罪的公綿羊,為自己贖罪。
9 以色列子民在奉獻的各種聖物中,凡是給司祭的獻儀,即歸於司祭。
10 每人所奉獻的聖物,應歸自己;但人給與司祭的,應歸於司祭。 」
11 上主訓示梅瑟說:「
12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若某人的妻子背離丈夫,
13 對他不忠,瞞著丈夫讓人與她同睡交媾,在暗中玷污了自己,又沒有見證,也沒有被捉住,
14 若丈夫心生疑忌,疑忌他的妻子受了玷污;或者心生疑忌,疑忌他的妻子,但她實在沒有受玷污;
15 丈夫就應帶他的妻子到司祭前,為她獻祭,獻十分之一「厄法」的大麥粉,其上不可倒油,也不可加乳香,因為這是因疑忌所獻的素祭,是一回憶罪過的素祭。
16 司祭令她前來,站在上主面前;
17 然後用陶器取些聖水,再由會幕地上取些塵土,放入水內。
18 司祭叫這女人站在上主面前,鬆開她的頭髮,將回憶的素祭品,即為疑忌所獻的素祭品,放在她的掌上,司祭手內拿著給人招致咒罵的苦水,
19 然後司祭命那女人起誓,對她說:「若沒有人與你同睡,若你沒有背離丈夫受玷污,願這招致咒罵的苦水於你無害。
20 但是,如果你背離了丈夫受了玷污,讓丈夫以外的男人與你同睡,──
21 在此司祭叫那女人以詛咒的誓辭起誓,然後對她說:──願上主使你在你民族中成為可咒罵和詛咒的人,使你大腿萎縮,使你肚腹腫脹!
22 願這招致咒罵的水進入你的五臟,使你肚腹腫脹,使你大腿萎縮!」女人答說:「阿們、阿們。」
23 隨後司祭將這些咒文寫在紙上,用苦水洗去,
24 令女人喝這招致咒罵的苦水。這招致咒罵的水一進入她內,就給她帶來苦楚。
25 司祭再由這女人的手內,接過為疑忌所獻的素祭祭品,在上主面前行過搖禮後,放在祭壇上;
26 再由這素祭祭品內取出一把來作為紀念,放在祭壇上焚燒;以後,才令女人喝這水。
27 司祭命她喝水以後,事必靈驗:如果她受了玷污,對丈夫不忠,這招致咒罵的水一進入她內,就給她帶來苦楚;她的肚腹必腫脹,大腿必萎縮;這女人在她的民族中,必成為可咒罵的人。
28 但是,如果這女人沒有受玷污,而是貞潔的,就不致受害,反要生育子女。
29 這是關於疑忌事的法律:幾時一個婦人,背離丈夫,受了玷污;
30 或是一個男人心生疑忌,疑忌自己的妻子,他應帶妻子站在上主面前,司祭應對她執行這法律所規定的一切。
31 如此,男人可免無罪,女人應自負罪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