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未纪
第六章
上主訓示梅瑟說:
2 「你吩咐亞郎和他的兒子們說:全燔祭的法律如下:全燔祭應徹夜至早晨留在祭壇的火上,火應在祭壇上常燃不息。
3 司祭應穿上亞麻衣,著亞麻褲遮蓋身體,除去祭壇上焚燒全燔祭的灰燼,倒在祭壇旁邊;
4 然後脫去這些衣服,穿上別的衣服,將灰燼運到營外的清潔地方。
5 祭壇上的火應常燃不熄;司祭每天早晨應添柴,放上全燔祭祭品,焚燒和平祭犧牲的脂肪。
6 祭壇上的火應常燃不息。
7 素祭的法律如下:亞郎的兒子應將素祭帶到祭壇前,獻給上主;
8 然後由素祭祭品取出一把細麵和一些油,以及所有的乳香,放在祭壇上焚燒,獻給上主作悅意的馨香,為獲得紀念。
9 剩下的,亞郎和他的兒子們應該吃,應吃死面的,並且應在聖處,即在會幕庭院內吃。
10 烤時不可加酵。這是我由火祭祭品中,劃歸給他們的一份,是至聖之物,有如贖罪祭和贖過祭祭品。
11 亞郎的子孫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這是他們在你們中世世代代中,由上主的火祭中得享的永久權利。凡與這些祭品接觸的,即成為聖。 」
12 上主訓示梅瑟說:「
13 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在受傅之日,應給上主獻的祭品是:十分之一「厄法」細麵,當作日常的素祭:早上獻一半,晚上獻一半;
14 應在鐵盤上用油調製;調好後,分成塊,將成塊的祭品,獻給上主作為悅意的馨香。
15 亞郎的子孫中,繼他位受傅為司祭的,都應奉獻此祭品:這是一條永久的法令。這祭品應全焚燒,獻給上主。
16 凡司祭自獻的素祭祭品應全焚燒,決不可吃。 」
17 上主訓示梅瑟說:
18 「你告訴亞郎和他的兒子們說:關於贖罪祭的法律如下:贖罪祭犧牲應在宰殺全燔祭犧牲的地方,在上主面前宰殺:這是至聖之物。
19 奉獻贖罪祭犧牲的司祭,應吃這犧牲,應在聖處,即在會幕庭院內吃。
20 凡與這祭肉接觸的,即成為聖;若血濺在衣服上,濺有血蹟的衣服,該在聖處洗淨。
21 用為煮祭肉的陶器應打破;但若是在銅器內煮,銅器該擦光,用水洗淨。
22 司祭家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這是至聖之物。
23 但是,任何贖罪祭犧牲,如果牲血帶進了會幕,為在聖所內行贖罪禮,決不可吃,應在火裡燒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