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未纪
第四章
上主訓示梅瑟說:
2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若有人不慎,誤犯了上主的禁令,做了一件不許做的事:
3 如果是一位受傅的司祭犯了罪,連累了人民,他為這罪,應獻給上主一頭無瑕的公牛犢,作贖罪祭。
4 將牛牽到會幕門口,到上主前,先按手在牛頭上,在上主前宰了。
5 然後受傅的司祭取些牛血,帶進會幕,
6 將手指浸在牲血裡,在上主面前向聖所帳幔灑血七次;
7 再將一些牲血,塗在會幕內上主面前的香壇四角上;其餘的牛血,都應倒在會幕門口全燔祭壇腳旁。
8 以後取出作贖罪祭的公牛犢所有的脂肪:即遮蓋內臟的脂肪,貼在內臟上所有的脂肪,
9 左右兩腎和兩腎上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兩腎一起取出的肝葉,
10 全照從和平祭犧牲的公牛內所取出的一樣;司祭應將這一切放在全燔祭壇上焚燒。
11 至於公牛犢的皮,所有的肉、頭、腿、內臟和糞,
12 即整個公牛犢,應運到營外倒壇灰的清潔地方,放在木柴上用火焚燒:即在倒壇灰的地方將它燃燒。
13 如果是全以色列會眾誤犯了過失,而會眾又沒有發覺做了上主誡命所不許做的事,因而有罪。
14 當他們一發覺自己所犯的罪,會眾就應獻一頭公牛犢作贖罪祭,牽到會幕前;
15 會眾的長老在上主前,按手在牛頭上,在上主前宰了;
16 然後受傅的司祭取些牛血帶進會幕,
17 將手指浸在牲血裡,在上主面前向帳幔灑血七次。
18 再將一些牲血塗在會幕內上主面前的祭壇四角上;其餘的血,都應倒在會幕門口的全燔祭壇腳旁。
19 至於脂肪應完全取出,放在祭壇上焚燒。
20 處置這牛,應如處置贖罪祭的公牛犢一樣處置。司祭如此為他們贖了罪,他們方可獲得罪赦。
21 以後應將這公牛犢運到營外焚燒,如焚燒上述的公牛犢一樣:這是為會眾的贖罪祭。
22 如果是一位首長犯了罪,不慎做了上主他的天主的誡命所不許做的事,因而有罪。
23 當他一發覺自己犯了罪,就奉獻一隻無瑕的公山羊做祭品,
24 先按手在羊頭上,後在宰殺全燔祭犧牲的地方,在上主前將它宰了:這是贖罪祭。
25 然後司祭用手指蘸些贖罪祭犧牲的血,塗在全燔祭壇四角上;其餘的血,都倒在全燔祭壇的腳旁。
26 所有的脂肪,如同和平祭犧牲的脂肪一樣,都應放在祭壇上焚燒。司祭如此為他的罪行了贖罪禮,他方可獲得罪赦。
27 如果是一個平民不慎犯了罪,做了上主的誡命所不許做的事,因而有罪。
28 當他一發覺自己犯了罪,就應為自己所犯的罪,奉獻一隻無瑕的母山羊作祭品;
29 先按手在贖罪祭犧牲的頭上,後在宰殺全燔祭犧牲的地方,將贖罪祭犧牲宰了。
30 然後司祭用手指蘸些牲血,塗在全燔祭壇四角上;其餘的血,都應倒在祭壇腳旁。
31 所有的脂肪像和平祭犧牲的脂肪一樣,都應取出;司祭應將這一切放在祭壇上焚燒,化為中悅上主的馨香。司祭如此為他贖了罪,他方可獲得罪赦。
32 如果是奉獻一隻小綿羊做贖罪祭犧牲,應獻一隻無瑕的母羊。
33 先按手在贖罪祭犧牲的頭上,後在宰殺全燔祭犧牲的地方宰了,作為贖罪祭。
34 司祭用手指蘸些贖罪祭犧牲的血,塗在全燔祭壇四角上;其餘的血,都應倒在祭壇腳旁。
35 所有的脂肪都應取出,有如由和平祭犧牲的小羊所取出的脂肪一樣。司祭應將這一切放在祭壇上,與獻給上主的火祭一同焚燒。司祭如此為他的罪行了贖罪禮,他方可獲得罪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