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未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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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上主訓示梅瑟說:
2 「你對以色列子民說:以色列子民和僑居以色列的外方人中,若有人將兒女獻給摩肋客,應處死刑;當地的人應用石頭砸死他。
3 我必板起臉來與此人作對,將他由民間剷除,因為他將兒女獻給了摩肋客,玷污了我的聖所,褻瀆了我的聖名。
4 當地的人,若在這人奉獻自己的兒女給摩肋客時,竟閉目不看,而不將他處死,
5 我自己要板起臉來與這人和他的家族作對,將他和一切隨著他敬拜摩肋客的人,由他們的人民中間一律剷除。
6 若有人去求問亡魂和占卜者,跟隨他們行邪法,我必板起臉來與這人作對,將他由民間剷除。
7 你們應成聖自己,成為聖的,因為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8 你們應遵守我的法令,一一依照執行,我是要你們成聖的上主。
9 凡辱罵自己的父母的,應處死刑;他辱罵了父母,應自負血債。
10 若人與一有夫之婦通姦,即與鄰友之妻通姦,姦夫姦婦應一律處死。
11 若人與父親的妻子同寢,是揭露了父親的下體,兩人應一律處死,他們應自負血債。
12 若人與兒媳同睡,兩人應處死;他們犯了亂倫的罪,應自負血債。
13 若男人同男人同寢,如男之與女,做此醜事的兩人,應一律處死,應自負血債。
14 若人娶妻又娶妻的母親,這是淫亂,應將他和她們用火燒死,使你們中間不致存有淫亂。
15 若人與走獸同寢,應處死刑;走獸亦應殺死。
16 若女人走近任何走獸,與它交合,應將這女人和這走獸殺死,應處死刑;他們應自負血債。
17 若人娶自己的姊妹,不論她是自己父親的女兒,或是母親的女兒,以致他看見了她的下體,她也看見了他的下體:這是可恥的事,應在本國人前將他們剷除,因為他揭露了自己姊妹的下體,應自負血債。
18 若人與在月經期內的女人同寢,揭露了她的下體,暴露了她的血源;她也揭露了自己的血源,應將兩人由民間剷除。
19 你不可揭露你母親的姊妹,或你父親的姊妹的下體,因為這是暴露自己的肉體;他們應自負罪債。
20 若人與自己的叔伯母同睡,這是揭露了叔伯的下體;他們應自負血債,絕嗣而死。
21 若人娶自己兄弟之婦為妻,這是可恥的,無異是揭露了自己兄弟的下體,必然絕後。
22 你們應遵守我的一切法令和我的一切規定,一一依照執行,免得我領你們去居住的地方將你們吐棄。
23 你們不應隨從我由你們面前要驅逐的民族的風俗,因為他們做了這一切事,我才厭惡了他們,
24 才對你們說:你們要佔領他們的土地;我將這流奶流蜜的地方,賜給你們作產業。是我上主你們的天主,使你們與萬民分開。
25 所以你們應分別潔與不潔的走獸,潔與不潔的飛禽,免得你們為不潔的走獸、飛禽,任何在地上爬行的動物,──我已給你們分別清楚,免染不潔,──玷污自己。
26 你們於我應該是聖的,因為我上主是聖的;為此我將你們和萬民分開,好屬於我。
27 凡召亡魂行巫術或占卜的男女,應一律處死,應用石頭砸死;他們應自負血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