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未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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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上主訓示梅瑟說:「
2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3 你們不要仿效你們住過的埃及地的習慣,也不要仿效我正要領你們去的客納罕地的習慣,不要隨從他們的風俗;
4 應執行我的規定,遵守我的法令,依照遵行: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5 你們應遵守我的法令和規定;遵守的人必因此獲得生命:我是上主。
6 你們中任何人不可親近任何血親,去揭露她的下體:我是上主。
7 你不可揭露你父親的下體和你母親的下體:她是你的母親,不可揭露她的下體。
8 你父親妻子的下體,你不可揭露,那是你父親的下體。
9 你姊妹的下體,不論她是你父親的女兒,或你母親的女兒,或在家生的,或在外生的,你不可揭露她們的下體。
10 你兒子的女兒,或你女兒的女兒的下體,你不可揭露,因為她們的下體是你的下體。
11 你不可揭露你父親妻子的女兒的下體,因為她是你父親所生的,是你的姊妹,你不可揭露她的下體。
12 你父親姊妹的下體,你不可揭露,因為她是你父親的骨肉。
13 你母親姊妹的下體,你不可揭露,因為她是你母親的骨肉。
14 你父親兄弟的下體,你不可揭露,也不可親近他的妻子;她是你的叔伯母。
15 你兒媳的下體,你不可揭露。她是你兒子的妻子,你不可揭露她的下體。
16 你兄弟妻子的下體,你不可揭露;那是你兄弟的下體。
17 你不可揭露了一女人的下體又揭露她女兒的;不可娶她兒子的女兒,或她女兒的女兒,揭露她的下體,她們都是她的血親:這是醜行。
18 你不可娶一女人又娶他的姊妹,做她的情敵,在她活著的時候,揭露她姊妹的下體。
19 女人在月經不潔期中,你不可接近,揭露她的下體。
20 你近人的妻子你不可與她同寢,為她所沾污。
21 你不可使你任何一個子女經火祭獻給摩肋客,亦不可褻瀆你天主的名:我是上主。
22 你不可與男人同寢,如同與女人同寢一樣:這是醜惡行為。
23 你不可與任何獸類同寢,為它所淫污,女人亦不可委身與走獸,同它交合:這是逆性邪惡。
24 你們不可以任何這樣的事玷污自己,因為這些民族以這一切事玷污了自己,我正要由你們面前將他們驅逐;
25 甚至連這地也玷污了,所以我必追究這地上的罪惡,使這地吐棄地上的居民。
26 至於你們,應遵守我的法令和規定;不論是本地人,或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方人,這樣醜惡的事,一件也不許做,
27 因為在你們以前住在這地上的人,做過這一切醜惡的事,玷污了這地方。
28 希望這地不因你們而再受到玷污,將你們吐棄,如同吐棄了你們以前的民族。
29 因為,凡做任何一件這樣醜惡的事的,這樣的人,都應由民間剷除。
30 所以你們應遵守我的禁令,不可仿效你們以前的人所有的醜惡風俗,免得因此受到玷污: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