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纪
第三十章
梅瑟全照上主所吩咐的一切,训示了以色列子民。
2 梅瑟训示以色列子民各支派的首领说:「这是上主所吩咐的:
3 若人向上主许愿,或发誓戒绝什么,他不可食言,应全照口中所许的去做。
4 那还在父家的年轻女子,若向上主许愿,或发愿戒绝什么,
5 她父亲听到了她许的愿和她发誓戒绝的事,却对她未发一言,她许的愿和她所发的戒誓,概为有效。
6 但是,如果她父亲在听到的那天,禁止了她,她所许的愿和所发的戒誓,概不生效;上主必宽恕她,因为她父亲禁止了她。
7 如果她有愿在身,或口中冒然发了戒绝某事的誓,而她已出嫁,
8 她丈夫听说了,在他听说的那天,对她未发一言,她的愿和她所发的戒誓,仍为有效;
9 但是,如果她丈夫在听说的那天,禁止了她,他就取消了她许的愿,和口中冒然所发的戒誓,上主也必宽恕她。
10 寡妇或弃妇所许的愿,或她所发的戒誓,概为有效。
11 但是,如果她尚在丈夫家内许了愿,或发誓要戒绝什么,
12 若她丈夫听说了,未发一言,没有禁止她,她的愿仍为有效,她所发的戒誓,亦为有效。
13 但是,如果她的丈夫,在听说的那天,声明无效;凡她所说出的,不论是许的愿,或发的戒誓,一概无效;她的丈夫既声明无效,上主也就宽恕她。
14 凡女人所许的愿,或为苦身克己所发的誓,丈夫能使之生效,亦能声明无效。
15 但是如果她的丈夫两天内对她未发一言,就算他使她所许的愿和她所发的戒誓生效,因为在他听说的那天,对她未发一言,就已算赞成。
16 但若他听说很久以后,才声明无效,他应负妻子的罪债」。
17 这是有关丈夫和妻子的关系,父亲与尚在家内的年轻女儿的关系,上主向梅瑟吩咐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