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多前書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第七章

論到你們信上所寫的事,我認為男人不親近女人倒好。
2 可是,為了避免淫亂,男人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3 丈夫對妻子該盡他應盡的義務,妻子對丈夫也是如此。
4 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而是丈夫有;同樣,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而是妻子有。
5 你們切不要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專務祈禱;但事後仍要歸到一處,免得撒殫因你們不能節制,而誘惑你們。
6 我說這話,原是出於寬容,並不是出於命令。
7 我本來願意眾人都如同我一樣,可是,每人都有他各自得自天主的恩寵:有人這樣,有人那樣。
8 我對那些尚未結婚的人,特別對寡婦說:如果她們能止於現狀,像我一樣,為她們倒好。
9 但若她們節制不住,就讓她們婚嫁,因為與其慾火中燒,倒不如結婚為妙。
10 至於那些已經結婚的,我命令──其實不是我,而是主命令: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11 若是離開了,就應該持身不嫁,或是仍與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12 對其餘的人,是我說,而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主的妻子,妻子也同意與他同居,就不應該離棄她;
13 倘若某婦人有不信主的丈夫,丈夫也同意與她同居,就不應該離棄丈夫,
14 因為不信主的丈夫因妻子而成了聖潔的,不信主的妻子也因弟兄而成了聖潔的;不然,你們的兒女就是不潔的,其實他們卻是聖潔的。
15 但若不信主的一方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在這種情形之下,兄弟或姐妹不必受拘束,天主召叫了我們原是為平安。
16 因為妳這為妻子的,怎麼知道妳能救丈夫呢﹖或者,你這為丈夫的,怎麼知道你能救妻子呢﹖
17 此外,主怎樣分給了各人,天主怎樣召選了各人,各人就該怎樣生活下去:這原是我在各教會內所訓示的。
18 有人受割損後蒙召的嗎﹖他就不該掩蓋割損的記號;有人是未受割損蒙召的嗎﹖他就不該受割損。
19 受割損算不得什麼,不受割損也算不得什麼,只該遵守天主的誡命。
20 各人在什麼身份上蒙召,就該安於這身份。
21 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你不要介意,而且即使你能成為自由人,你也寧要守住你原有的身份,
22 因為作奴隸而在主內蒙召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同樣,那有自由而蒙召的人,就是基督的奴隸。
23 你們是用高價買來的,切不要做人的奴隸。
24 弟兄們,各人在什麼身份上蒙召,就在天主前安於這身份罷!
25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只就我蒙主的仁慈,作為一個忠信的人,說出我的意見:
26 為了現時的急難,依我看來,為人這樣倒好。
27 你有妻子的束縳嗎﹖不要尋求解脫;你沒有妻子的束縳嗎﹖不要尋求妻室。
28 但是你若娶妻,你並沒有犯罪,童女若出嫁,也沒有犯罪;不過這等人要遭受肉身上的痛苦,我卻願意你們免受這些痛苦。
29 弟兄們,我給你們說:時限是短促的,今後有妻子的,要像沒有一樣;
30 哭泣的,要像不哭泣的;歡樂的,要像不歡樂的;購買的,要像一無所得的;
31 享用這世界的,要像不享用的,因為這世界的局面正在逝去。
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妻子的,所掛慮的是主的事,想怎樣悅樂主;
33 娶了妻子的,所掛慮的是世俗的事,想怎樣悅樂妻子:這樣他的心就分散了。
34 沒有丈夫的婦女和童女,所掛慮的是主的事,一心使身心聖潔;至於已出嫁的,所掛慮的是世俗的事,想怎樣悅樂丈夫。
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並不是要設下圈套陷害你們,而只是為叫你們更齊全,得以不斷地專心事主。
36 若有人以為對自己的童女待的不合宜,怕她過了韶華年齡,而事又在必行,他就可以隨意辦理,讓她們成親,不算犯罪。
37 但是誰若心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而又能隨自己的意願處置,這樣心裡決定了要保存自己的童女,的確做的好;
38 所以,誰若叫自己的童女出嫁,作得好;誰若不叫她出嫁,作得更好。
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束縳的;但如果丈夫死了,她便自由了,可以隨意嫁人,只要是在主內的人。
40 可是,按我的意見,如果她仍能這樣守下去,她更為有福:我想我也有天主的聖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