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人書
第七章
弟兄們!我現在是對明白法律的人說話:難道你們不知道:法律統治人,只是在人活著的時候嗎﹖
2 就如有丈夫的女人,當丈夫還活著的時候,是受法律束縛的;如果丈夫死了,她就不再因丈夫而受法律的束縛。
3 所以,當丈夫活著的時候,她若依附別的男人,便稱為淫婦;但如果丈夫死了,按法律她是自由的;她若依附別的男人,便不是淫婦。
4 所以,我的弟兄們!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已死於法律了,為使你們屬於另一位,就是屬於由死者中復活的那一位,為叫我們給天主結果實,
5 因為我們還在肉性權下的時候,那借法律而傾向於罪惡的情慾,在我們的肢體內活動,結出死亡的果實。
6 但是現在,我們已死於束縛我們的勢力,脫離了法律,如此,我們不應再拘泥於舊的條文,而應以新的心神事奉天主。
7 那麼,我們能說法律本身有罪嗎﹖絕對不能!然而藉著法律,我才知道罪是什麼。如果不是法律說:「不可貪戀!」我就不知道什麼是貪情。
8 罪惡遂乘機藉著誡命,在我內發動各種貪情;原來若沒有法律,罪惡便是死的。
9 從前我沒有法律時,我是活人;但誡命一來,罪惡便活了起來,
10 我反而死了。那本來應叫我生活的誡命,反叫我死了,
11 因為罪惡藉著誡命乘機誘惑了我,也藉著誡命殺害了我。
12 所以法律本是聖的,誡命也是聖的,是正義和美善的。
13 那麼,是善事使我死了嗎﹖絕對不是!而是罪惡。罪惡為顯示罪惡的本性,藉著善事為我產生了死亡,以致罪惡藉著誡命成了極端的兇惡。
14 我們知道:法律是屬神的,但我是屬血肉的,已被賣給罪惡作奴隸。
15 因為我不明白我作的是什麼:我所願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
16 我若去作我所不願意的,這便是承認法律是善的。
17 實際上作那事的已不是我,而是在我內的罪惡。
18 我也知道,善不在我內,即不在我的肉性內,因為我有心行善,但實際上卻不能行善。
19 因此,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卻去作。
20 但我所不願意的,我若去作,那麼已不是我作那事,而是在我內的罪惡。
21 所以我發見這條規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總有邪惡依附著我。
22 因為照我的內心,我是喜悅天主的法律;
23 可是,我發覺在我的肢體內,另有一條法律,與我理智所贊同的法律交戰,並把我擄去,叫我隸屬於那在我肢體內的罪惡的法律。
24 我這個人真不幸呀!誰能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肉身呢﹖
25 感謝天主,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樣看來,我這人是以理智去服從天主的法律,而以肉性去服從罪惡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