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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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每人要服從上級有權柄的人,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從天主來的,所有的權柄都是由天主規定的。
2 所以誰反抗權柄,就是反抗天主的規定,而反抗的人就是自取處罰。
3 因為長官為行善的人,不是可怕的;為行惡的人,才是可怕的。你願意不怕掌權的嗎﹖你行善罷!那就可由他得到稱讚,
4 因為他是天主的僕役,是為相幫你行善;你若作惡,你就該害怕,因為他不是無故帶劍;他既是天主的僕役,就負責懲罰作惡的人;
5 所以必須服從,不只是為怕懲罰,而也是為了良心。
6 為此,你們也該完糧,因為他們是天主的差役,是專為盡這義務的。
7 凡人應得的,你們要付清;該給誰完糧,就完糧;該給誰納稅,就納稅;該敬畏的,就敬畏;該尊敬的,就尊敬。
8 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甚麼,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
9 其實『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裡: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 』
10 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11 再者,你們該認清這個時期,現在已經是由睡夢中醒來的時辰了,因為我們的救恩,現今比我們當初信的時候更臨近了。
12 黑夜深了,白日已近,所以我們該脫去黑暗的行為,佩戴光明的武器;
13 行動要端莊,好像在白天一樣,不可狂宴豪飲,不可淫亂放蕩,不可爭鬥嫉妒;
14 但該穿上主耶穌基督;不應隻掛念肉性的事,以滿足私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