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未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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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上主训示梅瑟说:「
2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3 你们不要仿效你们住过的埃及地的习惯,也不要仿效我正要领你们去的客纳罕地的习惯,不要随从他们的风俗;
4 应执行我的规定,遵守我的法令,依照遵行: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5 你们应遵守我的法令和规定;遵守的人必因此获得生命:我是上主。
6 你们中任何人不可亲近任何血亲,去揭露她的下体:我是上主。
7 你不可揭露你父亲的下体和你母亲的下体:她是你的母亲,不可揭露她的下体。
8 你父亲妻子的下体,你不可揭露,那是你父亲的下体。
9 你姊妹的下体,不论她是你父亲的女儿,或你母亲的女儿,或在家生的,或在外生的,你不可揭露她们的下体。
10 你儿子的女儿,或你女儿的女儿的下体,你不可揭露,因为她们的下体是你的下体。
11 你不可揭露你父亲妻子的女儿的下体,因为她是你父亲所生的,是你的姊妹,你不可揭露她的下体。
12 你父亲姊妹的下体,你不可揭露,因为她是你父亲的骨肉。
13 你母亲姊妹的下体,你不可揭露,因为她是你母亲的骨肉。
14 你父亲兄弟的下体,你不可揭露,也不可亲近他的妻子;她是你的叔伯母。
15 你儿媳的下体,你不可揭露。她是你儿子的妻子,你不可揭露她的下体。
16 你兄弟妻子的下体,你不可揭露;那是你兄弟的下体。
17 你不可揭露了一女人的下体又揭露她女儿的;不可娶她儿子的女儿,或她女儿的女儿,揭露她的下体,她们都是她的血亲:这是丑行。
18 你不可娶一女人又娶他的姊妹,做她的情敌,在她活着的时候,揭露她姊妹的下体。
19 女人在月经不洁期中,你不可接近,揭露她的下体。
20 你近人的妻子你不可与她同寝,为她所沾污。
21 你不可使你任何一个子女经火祭献给摩肋客,亦不可亵渎你天主的名:我是上主。
22 你不可与男人同寝,如同与女人同寝一样:这是丑恶行为。
23 你不可与任何兽类同寝,为它所淫污,女人亦不可委身与走兽,同它交合:这是逆性邪恶。
24 你们不可以任何这样的事玷污自己,因为这些民族以这一切事玷污了自己,我正要由你们面前将他们驱逐;
25 甚至连这地也玷污了,所以我必追究这地上的罪恶,使这地吐弃地上的居民。
26 至于你们,应遵守我的法令和规定;不论是本地人,或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方人,这样丑恶的事,一件也不许做,
27 因为在你们以前住在这地上的人,做过这一切丑恶的事,玷污了这地方。
28 希望这地不因你们而再受到玷污,将你们吐弃,如同吐弃了你们以前的民族。
29 因为,凡做任何一件这样丑恶的事的,这样的人,都应由民间铲除。
30 所以你们应遵守我的禁令,不可仿效你们以前的人所有的丑恶风俗,免得因此受到玷污: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