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4章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 、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2 倘若亞伯拉罕 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 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6 正如大衛 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麼.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麼.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 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 、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13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 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纔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 之信的。
17 亞伯拉罕 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 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20 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
21 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 從死裡復活的人。
25 耶穌 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 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