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第18章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 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喫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2 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3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
4 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5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6 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 中的那一座城、若從那裡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7 就要奉耶和華他 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
8 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喫。
9 你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
10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11 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12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13 你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
14 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 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
15 耶和華你的 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
16 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 神一切的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 神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
17 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是。
18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
19 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20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
21 你心裡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
22 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